
每一刻是什么讓你備感安全
每一天是什么讓你盡享歲月靜好
是國家的領土主權完整同意
是國家安定團結
是人民的安居樂業
中國在以驚人的速度走向富強
中華民族邁向偉大復興的步伐不可阻擋
新的趕考之路賦予新的時代責任
新的奮斗征程呼喚新的使命擔當
敵人亡我之心不死
國家守護著我們
國家安全誰來維護
靠我們炎黃子孫鑄就鋼鐵長城
靠我們極限堅守的堅定信仰
靠我們孜孜不倦的追求探索
靠我們勇往直前的責任擔當
國家的興亡,匹夫有責!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闡述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基本內涵、指導思想和貫徹原則。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并頒布試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是第7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家安全不是多個領域安全的簡單疊加,而是一張布滿有機鏈條的網絡,環環相扣。不同領域的安全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具有傳導效應和聯動效應。維護國家安全,不但要維護各個領域的安全,也要維護整體和系統的安全。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要求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和全民國防教育,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發現以上這些行為,我們要主動撥打國家安全舉報受理電話12339,向國家安全部有關部門進行舉報,讓破壞國家安全的壞分子無處可匿,無處可逃。
那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1.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2.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3.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4.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5.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6.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資助或者協助。
9.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0.企業事業組織應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作為公民我們要了解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由來,了解國家安全所涵蓋的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深海安全等16個方面,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堅決遠離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知曉12339是國家安全舉報受理電話。
作為公民我們應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注意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通過互聯網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從事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公民應注意網上言行應得體,不得編造、散布虛假、低俗、暴力、恐怖、涉毒或賭等信息。
